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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中小型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

♦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初审申请。

2、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初审,并征求同级财税部门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审核。

3、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并征求同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经济强县科技局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4、省科技厅按规定审查,征求省中小企业局意见,并公示征询异议,进行抽查和异议复核。

5、通过审查的,授予“浙江省科技型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