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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变更

    著录项目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
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注意事项
1、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2、所填内容应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填写变更的具体项目,变更前后的内容都应认真填写。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变更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由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