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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1)发明专利申请

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①提供必要信息:

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及邮编等信息。发明专利是否要求提前公开,是否要求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求实质审查。是否要求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仅适用于申请人为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者申请人为一个法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不要用英文的括号)
  ②技术交底书:
  包含发明名称、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该发明的目的和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并对发明进行说明。申请人可以提供电子版、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书,也可口述提供上述信息。
 ③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④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如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上海市专利申请统计表、保藏证明、优先权信息等)

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①代理说明
  A、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了解是否有和自己发明技术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已经申请了专利,并将检索到的资料交代理人参考。
  B、涉及产品形状或结构的产品发明可以申请实用新型。方法发明、用途发明或产品发明为无固定形状的物质(配方、工艺流程等),通常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C、代理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的内容,撰写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前交申请人确认。
  D、我公司代申请人办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和要求及时转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注意事项或提出相应建议。
  E、申请人如果发生地址变动或联系人变动请及时通知我们,以免无法及时收到有关的通知和文件。
②程序性说明
  A、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时间提出实审请求。请求实审要支付审查费。如果希望早日授权,可以尽早提出实审请求。如果需要将该申请作为优先权进而提出新申请(包括PCT国际专利申请或向国外申请专利),那么在申请时可以不提出实审请求。
  B、发明专利从申请日起第三年开始每年要缴纳专利维持费,在收到授权通知书时与授权费用一起支付。
  C、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D、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即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
  E、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F、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申请人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G、如果申请人要申请外国专利,自中国申请日起算的一年之内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向外国申请专利手续,可享受优先权。


2)实用新型专利的撰写与申请

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提供必要信息:
  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是否要求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仅适用于申请人为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者申请人为一个法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
②技术交底书:
  包含实用新型名称、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该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实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实用新型进行说明。申请人可以提供电子版、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书,也可口述提供上述信息。
③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如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上海市专利申请统计表、优先权信息等)

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①代理说明
  A、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了解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手段已经申请了专利,并将检索到的资料交代理人参考。
  B、代理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的内容,撰写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前交申请人审阅并签字。
  C、我公司代申请人办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和要求及时转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注意事项或提出相应建议。
②程序性说明
  A、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B、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C、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申请人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①提供必要信息:
  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是否要求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仅适用于申请人为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者申请人为一个法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
②其他材料:
  2份或2份以上的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5×22厘米。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有特殊要求的需附简要说明。若有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电子文档,请一并提供。
③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如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上海市专利申请统计表、优先权信息等)

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①代理说明
  A、代理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准备申请文件,在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前交申请人审阅并签字。
  B、如果委托我公司制作图片或拍照片,要加收制图费和拍照费。
  C、我公司代申请人办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和要求及时转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注意事项或提出相应建议。
②程序性说明
  A、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B、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C、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申请人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